详解私募登记备案全流程上

分享嘉宾:陆雅

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

(本次笔记萃取干货约字,为你节省约1个半小时学习时间。)

在正式分享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全流程之前,先来看一组大数据。

根据中基协截止到年3月底的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多家,按照企业性质来统计,98%的基金管理人都是内资企业。而在3月23号,中基协又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进一步维护了私募基金行业的秩序,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有限公司占比92.65%,合伙企业占比7.31%,大部分的机构都更倾向于选择有限公司的形式,这涉及到有限责任的承担,与之后基金的募投管退也有直接影响。

按照机构的类型划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占比36%左右,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占比58%,其他类的占比非常小,只有3.26%,当然还有一部分待定的。

登记备案系统更新之后,目前主管基金类别分为三类:证券投资基金、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投资基金,并且这三类基金是不能同时管理的。目前中基协是不再办理其他类基金管理人的新增登记申请和重大事项的变更,其他类的基金产品的备案也受到了相应限制。

协会通过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明确了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三种情况:

?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

?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

?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类借贷行为的。

目前其他类的私募基金产品还有将近十类是可以获得备案通过的。这十类包括:股权收益权、不良资产收益权、基础设施建设、票据收益权、房地产项目、供应链、应收账款收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影视文化产业的收益权。其中占比最大的就是各种形式的收益权产品,这表明收益权产品是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未来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

不论是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牌照、进行产品备案,还是后续一系列的募投管退行为,都要围绕中基协和它的系统们。目前有四个最常用的系统,分别是: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基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是各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管理人的登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按照要求持续更新管理人的信息和私募基金运作的信息以及办理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等相关事宜的系统平台。

也就是说我们要取得私募牌照,所有的信息填报要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基金的清算功能自年8月之后,也归入了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首先我们在进行登记的过程中,要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里录入高管的信息,而其他从业人员的信息暂时不需要录入;录入好之后,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对于高管的信息会同步到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我们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关于申报机构的相关信息,它的股东关联机构相关的制度文件都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填报就可以。但是这两个平台在登记的过程中有一个先后顺序。

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是协会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的地方,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累计信用机制和基金的持续业绩记录,来搭建私募基金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的系统平台。

基金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系统是指基金业协会为了更好地满足行业机构以及基金从业人员的培训需求,提供更多个性化多元化培训服务的系统平台。学员和机构可以在这个平台注册、录入个人或机构的信息,并且线上学习协会提供的各类课程。

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过程中要有哪些准备工作?有哪些具体的环节?私募基金牌照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属于真正的金融牌照,尤其是最近发了资管新规,对于资产管理公司到底是怎么定义的、资管行业是怎么样的,有了更明晰的一些定义,所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不需要一行两会部门的审批的。那么因为在年之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会有一个登记备案证明,就是俗称的私募牌照。在年2月中基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这之后私募牌照又成了资本市场的焦点。

目前申请私募牌照的周期越来越长,难度也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说是私募牌照,实际是注册一家投资类的公司,让这家公司符合中基协登记备案的要求,注入资本金,租好办公场所,有一帮有基金从业资格的弟兄们干活,正常地让这家公司运营,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再通过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把这些信息填报上去,等待中基协的审核,审核通过就会发送通知邮件,就意味着私募登记成功,获得了私募牌照。

而在登记成功后,在中基协的公开信息中是可以查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详细信息的,要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首先要有登记主体,这就是投资类公司的注册。注册投资类公司的政策,目前基本上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央行在年4月14日出台了一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之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各省级政府联合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从在工商系统登记注册的企业入手,进行业务性质界定,以便分类处置。

在整治期间,全国各省市基本都暂停了登记注册在名称经营范围内含有金融、投资、资产管理、基金等字样的企业,根据全国对于投资类公司注册限制的要求,上海市在年4月5日起已经暂停了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工作。如果确实有需要设立的需要上海市政府出函特批,但是在上海周边很多省都已经开放了投资类公司的注册。比如浙江,浙江有很多基金小镇,它们的政策都非常好。

投资类公司在注册的过程中有几个小的注意事项,首先要确定投资公司的名称,按照协会的规定,目前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主体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要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或者创业投资这五类中的一类的字样。所以我们看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它的名称都是某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是某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带基金字样的可能依然比较难注册。

确定好名称和经营范围后,就要确定管理人的组织形式,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极少部分会选用有限合伙企业。

然后要确定股权的结构和注册资本,如果是有国有性质的出资在你申报的机构里,那么建议国有占比不要超过50%,尽量不要让申报机构被认定为国有企业。

而注册资本一般在万比较合适。根据中基协的要求,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比例达到25%以上才可以,如果注册资本为万,实缴资本应为万。实缴资本到位时间为申请登记的时候,实缴资本最低为万,实际上这个具体的数字,比如说一定要达到25%,或者一定要达到万,这个是在登记过程中,协会通过反馈意见的方式要求公司要么减少注册资本,要么提高实缴比例,但最终的实缴资本是不能低于万的。

所以万往往是我们建议客户在申请登记的过程中多一点,不要协会说是万,就刚好卡在这个点上。而4月左右我们又收到了一些新的反馈意见,目前对于实缴和认缴,协会监管的尺度都非常严,对于实缴来说协会要求股东一定要出一个证明,尤其是自然人股东的情况下,比如注册资本是万,实缴达到了万,协会会在反馈意见里要求说明这万如何证明是自有资金,这个证明材料也不是很好提供,比如要提供个人的收入证明,而收入证明光有劳动合同是不行的,要提供银行流水的个税单。除此之外,除了已经完成了万的实缴,协会还会要求对没有完成的万的认缴,要说明后续的资金来源,完成这部分的实缴。所以现在的监管是越来越严了。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公司的名称一样,要在五类里至少选一类,并且不能有其他的经营。申请私募证券基金类型牌照的管理人,经营范围里不要写投资咨询。建议除了这五类,其他一概不要写,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存在冲突的一些业务。

哪些业务是存在冲突的?包含民间借贷、融资、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交易平台都不能进行。比较典型的就是投资咨询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比如房地产开发、电子商贸、工程建设、餐饮娱乐、网络科技都是属于与基金管理不相干的其他业务,所以是不可以兼营的。

在办理工商的过程中会有一个核名流程,一般是先报3到5个名称,因为目前投资类公司管得比较严格,所以可能还会有一个金融办的审批程序,金融办可能会要求申报机构的股东来填揭示书、合法合规承诺函或是具体高管的从业经历和简历。后面的流程都是比较常规的,比如进行工商注册,完成刻章,完成银行的开户,开户这里提醒大家要考虑银行账户的便捷性,以及今后托管的条件是否合适,税务报到、核定税种、社保和公积金的开户,确定实际办公地址。现在申请私募牌照,需要实际办公地,律师会入场进行尽职调查,协会也会不定期联系机构,看看有没有失联。

而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我们在填报信息的过程中,还要上传申报机构所在写字楼的照片以及机构前台的照片。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经营地的前三位是北京,上海和深圳,如果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在一个行政区划的,是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

准备工作都完成后,下一个流程就是公司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之后,通过中基协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来填报基金管理人相关的信息,完成管理人的登记工作。

律师开展法律意见书的撰写之前,首先要对申报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时有一些重点材料需要申报机构提供给律师。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有些正在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已经被列入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中基协是不予以登记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且向社会公示,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报送,可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经营异常的企业,中基协会的反馈是先要完成工商的整改,完成整改后在法律意见书里如实披露被公示的情况。

高管人员也是申请牌照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的事项。根据中基协相关规定,私募股权类的基金管理人至少要有两名高管,对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分别是法定代表人和风控负责人。而对于私募证券类的基金管理人,都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论是股权类的还是证券类的风控负责人是不能从事具体的投资业务的。从中基协对于高管人员审核意见的反馈来看,如果公司其他高管人员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那么中基协也不认可这个高管是具有管理能力的。

从公司设置来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投资总监、风控总监应当是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但这里有几类职务是可以兼任的,比如风控总监不能兼岗,一定要在公司全职,但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总经理兼任投资总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变成最少有两名高管。但目前情况下,我们建议公司一般都准备4名高管,会更容易通过协会审核,公司的高管人员如果有兼职的情况需要如实披露,但是高管如果兼职的话,不能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这该怎么理解?

首先风控总监是不能兼岗不能兼职的。对于其他的高管,如果兼职了,要看一下兼职的那家机构的性质,那家机构如果不属于私募机构,目前协会管得并不是很严格,如果这个高管同时在两家私募机构工作的话,这两家私募机构必须要具有关联性,否则就不允许以这种状态进行兼职,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职的话,那么投资总监至少要是一个专职的高管人员,由此来保证管理团队。如果存在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那么按照兼职的现状向协会如实披露即可。

而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的员工总人数这一栏,系统里有个备注说明,员工指的是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存在员工兼职的情况,应当在法律意见书里详细说明且兼职员工不计入员工总人数。

实际经营地可以和注册地不一致,但实际经营地一定要有一个前台的logo设置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并且要有有效的授权使用证明。

对于申报机构年管得比较严的是关联企业。对关联企业有三种认定,第一种是子公司,第二种是分支机构,第三种是关联方。子公司不是说只要是这家申报机构参股的都属于它的子公司,会有一个具体的比例。比如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持股20%的其它的企业,如果低于这个比例,就不需要进行披露了。

分支机构指的是申报机构自己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但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申报机构进行承担。子公司、分支机构都是非常好理解的,比较复杂的就是关联方。

关联方指的是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三类公司,分别是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相关的服务机构,一个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还控制着其他十几家金融、类金融或是金融服务企业,那么这些企业可能会包含股权众筹、融资担保、P2P,在登记时就会反复地收到中基协的反馈。例如协会会要求提交业务隔离制度,或者说明这些关联方是否开展了私募基金的业务。关联机构越多,审核难度越高,被反馈的次数可能也会越多。

根据中基协的相关要求,管理人在登记的过程中需要上传公司的内控制度。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对这些内控制度的可行性、合理性能否落地执行,部门之间在使用这些内控制度时能否进行搭配,有效控制风险,要进行很详细的表述。

有六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登记的情形:

1.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2.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申请机构自己提供,或者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串谋。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不单是申请机构自己遭殃,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也是非常严重的事故。

3.兼营,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要专营,其他工作不可以。比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等。

4.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6.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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