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rn基金重磅专业化管理全面

基小律说:

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于年3月31日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意味着私募基金将严格执行专业化经营。请看基小律为大家带来的详细解读,同时附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全文以供参考。

新系统

专业化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

3.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私募集团化

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老系统

整改要求

1.首先,应当从已登记的多类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业务类型作为展业范围,确认自身机构类型;

2.其次,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提交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变更申请,以落实专业化管理原则;

3.最后,须在完成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的变更确认之后,方可提交新增私募基金备案申请。

新老划断

1.针对存量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到期前仍可以继续投资运作,但不得在基金合同到期前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基金合同到期后应予以清盘或清算,不得续期;

2.同时协会将在相关私募基金公示信息中,对此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就此事项向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者及时做好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基小律注意到,问答十三要求老系统的管理人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即新系统)提交机构类型与业务类型的变更申请;为此,我们登陆中基协官方网站,点开管理人登陆入口,发现系统正在维护(如下图)。我们推断,中基协正在进行系统更新,新老系统可能合并,老系统的管理人将在新系统上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照新系统的要求开展专业化经营。

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

问: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备案私募基金时,应当如何落实专业化管理原则?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自律规则,为进一步落实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有效机制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提升行业机构内部控制水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问:已登记多类业务类型、兼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如何按照上述专业化管理要求进行整改?

答:截至目前,已有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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